中共*印发《中国共产**组工作条例》

  • 发布时间: 2019-04-16 14:28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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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    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近日,中共*印发了修订后的《中国共产**组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。 

       通知指出,2015年6月中共*印发的《中国共产**组工作条例(试行)》,对推进*组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发挥了重要作用。*的十九大*章修正案对*组职责作了充实,进一步明确了*组管*治*的*治责任。**根据新的形势、任务和要求,对条例予以修订完善。

       通知强调,《条例》全面贯彻*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*的十九大精神,以*章为根本遵循,充分体现近年来*组工作的理论、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,回应*组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,实现*组制度的守正创新。

      通知要求,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*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严格贯彻执行《条例》,确保*组坚决维护*总*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**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充分发挥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保落实的重要作用,确保*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。*组开展工作,要以贯彻落实**决策部署为前提,提高履职尽责的*治性和有效性,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,全面落实管*治**治责任,切实履行领导职责,充分发挥领导作用,不断提高领导水平。各级*委及其组织部门、有关*组(*委)要对照《条例》规定,对*组的设立,该规范的严格规范,该清理的认真清理。*办公厅要会同*有关部门抓好《条例》的宣传解读、学习培训和督促检查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《条例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,要及时报告**。

      《中国共产**组工作条例》全文如下。

      第一章 总则

    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*组工作,坚持和加强*的全面领导,提高*的长期执*能力和领导水平,更好发挥*总揽全局、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,根据《中国共产*章程》,制定本条例。

      第二条 *组是*在*和地方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经济组织、文化组织和其他非*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,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,是*对非*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。

      第三条 *组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*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决维护*总*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**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切实履行领导职责,充分发挥领导作用,不断提高领导水平,确保本单位全面贯彻*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,确保*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。

      第四条 *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:

      (一)坚持旗帜鲜明讲*治,加强*的领导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坚决贯彻落实*的理论和路线方针*策,坚决贯彻落实**重大决策部署,在思想上*治上行动上同以*同志为核心的**保持高度一致;

      (二)坚持全面从严治*,担当管*治*主体责任,贯彻新时代*的建设总要求,贯彻新时代*的组织路线,推动全面从严治*向纵深发展;

      (三)坚持民主集中制,确保*组活力和坚强有力,推动形成良好*治局面;

      (四)坚持依据*章*规开展工作,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;

      (五)坚持正确领导方式,实现*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。

      第五条 **和地方各级*委加强对*组工作的领导。*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*组织领导。

      *委组织部门负责*组设立审核、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,纪检监察机关、*的机关工委和其他工作机关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。

      第二章 设立

      第六条 *和地方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经济组织、文化组织和其他非*组织的领导机关中,有*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,经批准可以设立*组。

      第七条 下列单位一般应当设立*组:

      (一)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、*、*协、法院、检察院;

      (二)县级以上*工作部门、派出机关(街道办事处除外)、直属事业单位;

      (三)县级以上工会、妇联等人民团体;

      (四)中管企业;

      (五)县级以上*设立的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;

      (六)其他有必要设立*组的单位。

      第八条 下列单位经**批准,可以设立*组:

      (一)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、社会组织;

      (二)其他需要设立*组的单位。


      第九条 下列单位一般不设立*组:

      (一)领导机关中的*员领导成员不足3人的;

      (二)与*的机关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的;

      (三)由*的机关代管或者管理等并纳入*的机关序列的;

      (四)县级以上*直属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;

      (五)共青团组织;

      (六)中管企业的下属企业,地方国有企业;

      (七)地方文化组织、社会组织。

      第十条 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、*、*协,应当设立机关*组。

      县级人大常委会、*、*协根据工作需要,可以设立机关*组。

      人大常委会、*、*协设立机关*组的,其办公厅(室)不再设立*组。

      第十一条 下列单位经批准,可以设立分*组:

      (一)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;

      (二)具有行业、系统管理需要的国务院有关直属事业单位、*一级有关人民团体的下属单位;

      (三)省级以上人大、*协的专门委员会;

      (四)市级以上法院、检察院的派出机构。

      设立分*组的单位,其下属单位不再设立分*组。

      第十二条 *组的设立,应当由**或者本级地方*委审批。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设立*组,由本级*委授权管委会*工委审批。*组不得审批设立*组。

      分*组的设立,由*组报本级*委组织部门审批。

      新成立的有关单位符合设立*组条件的,**或者本级地方*委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*组的决定,也可以由需要设立*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*组织提出设立申请,由**或者本级地方*委审批。

      变更、撤销*组的,由批准其设立的*组织作出决定。

     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*组一般不设立工作机构,确需设立的经批准可以在本单位有关内设机构加挂*组办公室牌子。

      第十四条 *组设*,必要时可以设副*。

      *组*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,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*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*组*的,*组*、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。*组其他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*员干部、派驻本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,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*员主要负责人担任。

      国有企业*组*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,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担任,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总经理担任。*组其他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、监事会、经理层的*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监察组组长(派驻本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组长)根据工作需要担任。

      *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。副省部级以上单位、中管企业*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,个别单位确需增加的,由**决定。市县两级*及县级以上地方*个别工作部门确需增加的,按程序报请省级*委批准,但总数不得超过9人。

      第十五条 *组成员除应当具备*章和《**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*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,还应当有3年以上*龄,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*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*龄。

      *组成员的任免一般由批准设立*组的*组织决定。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*组的,其*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。分*组成员的任免由上级单位*组决定。企业*组成员的任免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。

      第三章 职责

      第十六条 *组发挥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保落实的领导作用,全面履行领导责任,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*的建设的领导,推动*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、*策*令和社会共识,确保*的理论和路线方针*策的贯彻落实。

      第十七条 *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:

      (一)贯彻落实**以及上级*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;

      (二)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;

      (三)业务工作发展战略、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;

      (四)重大改革事项;

      (五)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;

      (六)重大项目安排;

      (七)大额资金使用、大额资产处置、预算安排;

      (八)职能配置、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事项;

      (九)审计、巡视巡察、督查检查、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;

      (十)重大思想动态的*治引导;

      (十一)*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;

      (十二)其他应当由*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。

      *组应当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,对前款规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明确细化、列出具体清单。清单内容根据需要动态调整。

      第十八条 *组必须坚持*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、同部署、同推进、同考核,加强对本单位*的建设的领导,落实新时代*的建设总要求,履行全面从严治*责任,提高*的建设质量。具体包括:

      (一)把*的*治建设摆在首位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提高*治站位,彰显*治属性,强化*治引领,切实增强*治能力,始终在*治立场、*治方向、*治原则、*治道路上同以*同志为核心的**保持高度一致;

      (二)强化理论武装,组织学习*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,引导*员、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,自觉加强*性锻炼;

      (三)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,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、维护意识形态安全;

      (四)按照*管干部、*管人才原则,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,做好人才工作;

      (五)加强*的基层组织建设和*员队伍建设,讨论和决定基层*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*员、处分*员等重要事项;

      (六)加强和改进作风,密切联系群众,严格落实*八项规定精神,坚决反对“四风”特别是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;

      (七)加强*的纪律建设,履行*风廉*建设主体责任,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;

      (八)推进建章立制,建立健全体现**要求、符合本单位特点、比较完备、务实管用的*建工作制度,并抓好落实。

      *组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*组织的工作,支持配合*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*的工作的统一领导,自觉接受*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*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。

      *组*必须认真履行抓*建第一责任人职责,*组其他成员按照“一岗双责”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*的建设工作。

      第十九条 *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,重视对*外干部、人才的培养使用,更好团结带领*外干部和群众,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,完成**以及上级*组织交给的任务。

      第二十条 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*组,可以讨论和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、机构设置、干部队伍管理、*的建设等重要事项。

      国有企业*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,应当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》等法律法规相符合,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。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*组研究讨论后,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。

      第二十一条 *组*主持*组全面工作,负责召集和主持*组会议,组织*组活动,签发*组文件。

      *组副*和*组其他成员根据*组决定,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,行使相关职权。

      *组*空缺时,上级*组织可以指定*组副*或者*组其他成员主持*组日常工作。

      第二十二条 *组及其成员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建设,坚定*治信仰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严肃*内*治生活,严守*的纪律规矩,弘扬*的优良传统作风,不断提高领导本领,敢于担当负责,自觉接受监督,在深入学习贯彻*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,在始终同以*同志为核心的**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,在坚决贯彻落实**决策部署上作表率。

      第四章 组织原则

      第二十三条 *组及其成员必须始终在*治立场、*治方向、*治原则、*治道路上同以*同志为核心的**保持高度一致,坚决执行**决策部署以及上级*组织决定,*组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**精神为前提,坚决维护*总*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**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。

      第二十四条 下列*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,除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*组织领导外,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有关*组的领导或者指导:

      (一)人大常委会机关*组、*机关*组、*协机关*组,分别接受人大常委会*组、**组、*协*组的领导;

      (二)*工作部门*组、*派出机关*组、*直属事业单位*组,接受**组的指导督促;

      (三)*工作部门管理的单位*组,接受部门*组的指导督促;

      (四)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*组,接受上级单位*组的领导。

      *组织部负责全国国有企业*建工作的宏观指导,会同国务院国资委*委履行对中管企业*建工作的具体指导职能,国务院国资委*委履行对中管企业*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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